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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换意见、磋商学院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或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院级领导召集或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等。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4、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单位的,根据需要,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和院长商定。

二、议事范围

1、对学院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磋商。

2、研究贯彻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3、讨论研究由书记、院长提出的其它工作和突发事件。

三、议事程序和保密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商定。

2、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3、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事先要作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和意见。

4、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5、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6、对缺席的会议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人员向其转告会议的有关情况。

7、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应按统一要求进行部署或公布。未经会议授权,任何人不得泄漏,要严格保密,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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