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办公计算机维护维修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办公计算机维护维修工作的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维修范围
1.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故障维修、迁移、配置变更与升级、清洁保养、技术支持,以及送外维修与取回等服务。
2.计算机通用软件与业务软件的安装设置、优化迁移、故障修复及相关技术支持。
3.对拟申请报废的办公计算机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达到报废条件。
二、维护维修人员及联系方式
校 本 部:张湘秦 15973209481
河西校区:刘 斌 13187226678
三、维护维修验收要求
在维护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或升级硬件配件,须事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国资预算经费支付。未经同意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维护维修完成后,使用人应认真核对更换配件、耗材等内容,并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