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为 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提供物资保证 。
二、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与特点,研究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履行对全院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负责监督全院固定资产的清查、产权登记、评估及管理,监管检查固定资产的建帐、建卡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保值、增值、报损、报废等动态变化情况。
五、负责学院各校区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建立学院土地使用权档案;建立房屋、建筑物房产产权档案。
六、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招标的协调工作。
七、完成党委、院长办公会交办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参与学院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基建维修决算进行审计。
九、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