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工管理制度
使用临时工作人员是弥补我院正式工作人员不足的一种方式,也是我院节约开支的一项措施,为了满足我院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各部门临时工的管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一、适应范围
全院各部门、各系部、各处室所使用的非正式员工
二、招聘程序和要求
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利用临时工的岗位、人数提出用人申请报后勤处,有后勤处主管副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
2、后勤处根据用人部门所核定的岗位,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用人部门也可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向后勤处推荐人才。
3、临时工作人员招聘后,用人部门考核试用一个月,使用期满后,后勤处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后勤处、人事处及本人各持一份劳动合同书,由产业中心统一印发并签定,分学期进行聘用。
4、临时用工年龄一般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其他具体用工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要求再进行明确。
5、对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服从安排,服从调度。
三、管理办法:
1、临时工的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责任到各部门、各单位。
2、用人部门根据用工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对临时工进行分月考核、考勤。
3、各部门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是否休息。
4、各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临时工的用工情况、出勤情况用文字形式报后勤处。
5、各部门之间临时工不能私自调换,不能任意辞退,如需调换和辞退均需提早半个月报后勤处,经后勤处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6、全院临时工的工资均由后勤处提供方案,主管副院长审批确定,每月工资均由后勤处根据各部门所报情况进行造册,经院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
7、全院所聘用临时工均需填写好个人档案,档案归后勤处统一管理。
8、临时工(特别是管理岗位的临时工),必须从严控制,各部门不得自行安排临时人员,否则学院不负责支付工资。
9、各用人单位须对所属临时工有一套管理办法,对不遵守纪律,做工懒散的临时工作人员可报后勤处,经主管院长统一进行辞退。
10、临时工在岗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各部门有责任对临时工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四、其他
1、后勤处是学院临时用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用工部门按实事求是上报临时工使用情况,凡隐瞒、虚报用工情况,擅自招用临时工,按违反学院临时工制度处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生效。
3、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