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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公寓)财产、水电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进行学习、生活、休息、社交等活动的多功能场所,也是学院进行思想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的重要阵地。为把学生宿舍建设成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学生之家,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后勤部门的工作职责

1、加强对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入住学生提供优秀服务,实现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2、认真做好学生宿舍的调整、分配和家具配备工作。

3、认真做好学生宿舍的水电供应、维修和毕业生宿舍维修,做好专项维修改造的计划申报工作。协调做好学生宿舍房屋、门窗、玻璃、家具的维修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入住学生的管理。配和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5、及时处理各种应急事件。

第二条 学生宿舍(公寓)家具管理

1、学生宿舍的家具配备和管理由后勤服务工作人员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入帐、定位管理,并经常检查各寝室家具设施的使用情况。

2、学生应增强爱护财产的自觉性,爱护宿舍内一切设施和家具。

3、室内所配备的家具和设施,由该室寝室长负责管理,全体学生应积极配合,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并报告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维修或重新配发。未经后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4、新生入校办理住房手续时,缴纳家具押金100元(毕业时退还),并填写《学生宿舍家具清单》一是三份,本人和后勤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后勤工作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换锁,丢失一把钥匙赔偿5元,损坏门锁照价赔偿。

5、新生入学办理住房手续时,领取寝室钥匙一把,缴纳保证金10元,毕业时交还原配钥匙,退还保证金。如钥匙不慎丢失,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工作人员以便于及时换锁,丢失一把钥匙赔偿5元,损坏门锁照价赔偿。

6、对室内所配备的家具和设施实行定位管理,学生不得擅自将家具和设施挪到它处或将其它地方家具带进本室。

7、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先交回原配钥匙,清点寝室家具和设施,如有丢失损坏或钥匙不是原配,必须先照价赔偿(丛押金中扣除),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清理后,退还家具保证金和钥匙保证金,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8、为了保证毕业生能及时清点移交家具,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所属系部应在毕业典礼前五天内将每间寝室内最后离校的学生名单交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并要求该生全权负责移交室内的家具工作和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予办理该室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水电管理

1、宿舍设施和家具维修管理工作由有由后勤服务工作人员负责。泥木、油漆、家具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后勤服务工作人员安排维修。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服务工作人员负责。需要维修的寝室,由学生直接向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申报。

2、维修范围:学生宿舍的房屋、门窗、家具、供电线路、统一配电的电器设施、供、排水管道及设施等。

3、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寝室内的设施和用具,尽量延长其使用寿命,为学院节约开支。

4、宿舍内的施舍和用具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后勤服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管理员检查确认为自然损坏后,填写维修单,安排或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如属人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后,再做维修安排。如查不出责任人,则由该室全体学生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

5、寒暑假期间学院对毕业生寝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和配齐家具,为确保大型维修能及时进行,在毕业典礼三日之内,毕业生必须到后勤服务工作人员处办理离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办手续,影响收房工作,后勤工作人员有权将毕业生寝室内的物品集中存放,如有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四条 学生宿舍(公寓)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供水供电的一切设施、设备,由后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维修。

2、自觉维修水电管理办法,爱护一切供水供电的设施设备,严禁擅自拆卸和改变供电线路。

3、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乱接电线、水管或拆卸计量设施、窃水窃电,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电热杯、电烤炉、电熨斗、空调器、洗衣机等电器,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及相关老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节约用水用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者,没收违规用品,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学生宿舍用水用电采取“定量包干、节约留用、超支自付”的办法进行定量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寝室。

(1)用水基数=3吨/人?月×入住人数

(2)用电基数=5度/人?月×入住人数

5、收费标准:超出基数所用水用电按湘潭市核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费。

6、收费办法:

(1)收费收缴:

A. 由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管理中心水电管理工作人员于每月10日前查抄各寝室水表、统计结算后,通知各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每月15日前交费,不按时交纳者,每天加收滞金5%;

B. 集中用水的学生宿舍按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上报的实际入住人数,核定每栋每月基数,由后勤服务工作人员按月超表,年终结算。收费时统一使用学院财务收据。

(2)电费收缴:学生宿舍采用机械电表计量,由宿管员每月抄表结算一次,超过用电基数的部分,由宿管员通知该寝室交费,如不及时交费即停止供电。后勤处核对宿管员所抄表树及总量、收费单价及金额。

(3)各寝室成员水电费分摊,由寝室长根据自用计算机、录音机等电器的使用情况协商解决。

(4)为保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夜间休息,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

7、供电时段:

(1)每周星期一、二、三、四、日06:00—23:00供电;

(2)每周星期五、六及国家法定假日06:00—0:00供电;

(3)炎热季节(6月1日到本学期末,下学期开学至9月30日)全天电扇供应,灯、插座应当按规定停电。

8、停电时段:

(1)每周星期一、二、三、四、日23:00—06:00和寒暑假停电;

(2)每周星期六、日晚00:00—06:00停电。

(3)学院用电超负荷时,白天有时会临时停电。

9、鉴于老宿舍未装水电表,目前仅学生公寓执行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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