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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2018-04-11 10:17 | 编稿:校发 10号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指各类本专科成人教育(脱产、业余、函授)、本科自考助学、本专科网络教育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独立举办或与其它单位合作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归口成人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办理。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五条 成人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和社会需要,拟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办学形式等,报学校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 成人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招生咨询,刊登招生广告,统一印制招生简章,组织招生宣传。

第七条 成人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全校成人考生报名、信息输入、上报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 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是教学运行的基本依据,必须依据成人学历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周期和学时,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 教学组织。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安排和组织,商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教室,教材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订购。聘请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任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排定课表,确保教学、答疑、辅导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全面落实。

第十条 学业成绩。学期结束时,成人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应将学生考试成绩及时进行统计、归档,做好学生的补考、重修工作。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整理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生成人高考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学籍卡、学业成绩册、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成人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和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按入学时间、相同专业分校编班,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专业学生不足30人的,编成混合班。班级名称应根据合作方学校要求拟定,合作方学校没有明确要求的,按“时间+专业+序号”顺序拟定。

第十四条 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由成人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指定班主任分班管理。应选派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热心学生工作的人员担任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前,必须落实学生的食宿地点,妥善安置学生。

第十六条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项目主要有:学费、代收费(报名费、报考费、教材费、资料费、办证费)等。

第十八条 凡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学生,均须按学校规定将学费、教材费上缴财务部门,其他代收费可由成人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代收代缴。

第十九条 学生管理经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1.班主任费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班按1.8元/人/月标准计发。中南大学远程教育班、本校成教班按1.6元/人/月标准计发。

2.学制结束班不再发放班主任费。因特殊情况如入学考试报名、统考报名等毕业生资料收取需班主任参与,按实际人数发放1个月班主任费。本校成教毕业班班主任兼有制作毕业生档案工作,毕业学期按制作档案实际数多发放1个月班主任费。

3.班主任费每学期发放一次,开学月、放假月折半发放。

4.教材发放劳务费

学生教材由各班主任发放,考虑到工作难度,按2元/人/年标准计发,上半年发放,共发2年。

第二十条 其他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项经费支出按《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创收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