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缓考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受理科室〗教务处教务科
〖工作人员〗成绩管理员
〖办事程序〗
1.学生持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到系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缓考申请表》
2.学生将已办好手续的《缓考申请表》及免考依据交成绩录入员,成绩录入员作发登记并发出《缓考通知单》二份,一份送系教务办公室,一份送任课教师。
3.学生按规定的参加缓考时间参加下一次对应课程的考试。
4.成绩管理员在考试结束时,录入学生缓考课程成绩。
〖备注〗
1.缓考申请需于考试前两周交教务科,如因特殊原因在考试后补办的,应由教务处处长审批;
2.期末考试的缓考考核与下一学期的开学补考同步进行,其他考试的缓考考核与下一轮次考试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