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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试行)
2018-05-14 08:30 | 编稿:谭萍 

                                                                                                                                                              潭离退委〔20183

 

关于印发《湘潭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离退休干部工委,中央、省属驻潭单位离退处(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2018年湘潭市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潭办〔20189号)精神,结合我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际情况,我委拟订了《湘潭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试行)》,现予印发。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标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同时,对本试行标准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以便修订。

 

中共湘潭市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

201852

湘潭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

(试行)

 

一、支部设置标准化

1.功能定位: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引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2.组织设置: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原则上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年对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

3.班子建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离退休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应由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确保基层党组织健全。

党员普遍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开展正常工作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可由本单位党组织安排一名熟悉党务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在职党员担任联络员。

二、组织生活正常化

5.“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半年至少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推行“三会一课”全程纪实、痕迹化管理。

6.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7.主题党日:每月的26日为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讨论、民主议事、服务群众、缴纳党费、志愿服务、困难帮扶、参观考察以及开展三大正能量等活动。

8.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积分情况,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管理服务精细化

9.党员发展: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推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党员档案文字清晰、材料真实、完整齐全。

10.党费管理: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离退休干部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灵活方式缴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返还下拨的党费用于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活动开支,明确专人管理。

11.积分管理:每月末,离退休干部党员对照《关于试行离退休干部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意见》的记分标准评定积分,每季末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申报每月积分事项。党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帐,及时公开公示,年底综合评定。

12.流动党员管理: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含总支、党委,下同)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

13.党内关怀:结合庆祝“七一”、民主评议党员等开展党内表彰工作。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采取结对帮扶、谈心交流、走访慰问、党员“政治生日”等多种形式帮助有具体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

14.作用发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引领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

四、工作制度体系化

15.学习教育: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1次,党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8学时。组织有行动能力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对行动不便、长期不能参加学习的,采取多种形式送学上门。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红星云”、“三湘老干部”、湖南老干部开放大学、“红土地—湘潭组工”、“湘潭老干部”等宣传教育平台开展经常性教育。

16.报告工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党员每季度向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

17.管理监督: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凡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要事项、重要活动以及其他应当请求报告的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

18.经费保障: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活动经费按照规定标准纳入单位行政预算(国有企业按同等标准列入企业预算),原则上按照每个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每月600800元的标准包干给予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补贴,从行政经费中列支,并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予以适当增长。

19.“双述双评”:党支部书记每年定期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党支部建设情况、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五、阵地建设规范化

20.场所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建有建强活动学习阵地,完善相关设施。有条件的可单独建,也可以因地制宜的与在职支部或其他支部合建。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誓词、有书报、有制度的 “七有”标准。党务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

21.风格标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根据其上级组织的要求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支部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构架、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