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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
2018-05-16 19:40 | 编稿:朱宇翔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校党发【201757)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2018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双师型”教师必须是与其专业或岗位紧密结合的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根据文件精神,因认定条件发生了变化,原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都需重新认定)

二、认定等级

根据文件精神,“双师型”教师目前采用“逐级认定,逐级考核”的办法,本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是校党发【201757号文件出台后的首次认定,因此认定等级为“初级”。

三、认定条件

(一)师德师风

1.热爱职业教育。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具有良好的理论水平和较熟练的专业技能。

2.忠于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尽职尽责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认真组织施教。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5.学术道德优良。自觉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剽窃作假,不涉及学术不端行为。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含)以上等第

(四)业务水平

1)学历和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高职教育至少两年以上。

2)教育教学能力: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完整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能独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设计等工作。

3)教学效果:近三年每年的教学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以教务处认定结果为依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中级及以上的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行业特许资格证书的教师其资格证书应与其专业、岗位紧密结合)。

②本人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③近三年主持1 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

④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级主持,省部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1 项应用技术项目研究。

⑤近三年中有三个月在企业或医院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的经历。

四、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对照认定条件提交资料复印件。515日前完成。(行管专任教师按任教课程归属的教学院(部)进行申报)

 2.教学院(部)推荐:各教学院(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资格预审,并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师资科。518日前完成。

3.人事处初审: 人事处汇总各教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523日前完成。

4.专家评审:专家组在人事处初审的基础上,对各教学院(部)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525日前完成。

5.学校审批:人事处将专家组提出的拟认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31日前完成。

6.公示:在OA系统、校园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7.下文确认:根据公示结果,学校下发认定文件。

五、材料要求

1. 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申报人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2.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要求各教学院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

 

附件1: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2: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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