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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8-11-21 15:59 | 编稿:谭萍 

第一章    

第一条  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青少年教育的群众性的工作组织。

第二条  校关工委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努力培育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组织和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关心培养下一代健康成长,是老同志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要组织和动员更多的老同志为关心下一代事业做出新贡献,使其成为一支具有特色的思想工作队伍。

第四条  委员会的工作对象是广大青少年,重点是在校学生。

第二章    

第五条  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关注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对我校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培养和教育青年学生的经验和有效方法,向校党委提出对青年学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是他们中的特殊群体,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八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的独特优势,建设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教育工作队伍。

第九条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关工委,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完成校党委、上级关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学校关工委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第十二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关工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须在其学院成立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二级机构,一般由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兼任主任。

第十四条关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关工委工作经费主要由学校行政拨款,同时接受社会各界资助。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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