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话主体及对象
校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校中层干部
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纪委书记对各自分管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联点单位的班子成员。
纪委书记对各总支纪检委员。
机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对本处室(部门)成员。
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班子成员及教研室主任。
二、谈话内容及方式
(一)例行廉政谈话
谈话内容:督促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规定的执行。
谈话方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二)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内容:结合新任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指出其廉政风险点,提出要求和希望。
谈话方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三)提醒谈话
谈话内容: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言行。提醒内容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谈话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指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所开展的谈话提醒。红脸出汗指针对谈话对象比较具体的问题所开展的谈话提醒。
(四)约谈
谈话内容: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出谈话对象在履行主体责任,执行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改进措施,要求其作出明确承诺,抓好落实。
谈话方式: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
三、谈话要求
(一)逢重要节日、开展重点工作等重要时间节点,应选择开展以上四种形式的廉政谈话。注重常态化监管,对于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一定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决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二)提醒谈话针对有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作实事求是的说明,或谈话对象本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被谈话人须在谈话内容的最后一页空白处手写签名。
(三)《廉政谈话专用记录本》由负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室及二级学院负责人在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廉政谈话工作时记录并妥善保管。
(四)校纪委、监察审计室按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谈话工作情况统计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谈话工作明细表》汇总,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报市纪委。每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时,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