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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份“预安销号”考核的通知
2019-09-20 10:30 | 编稿:郭劲松 

机关各部门、各教学院部、附属医院:

从即日起启动2019年9月份的“预安销号”考核工作,提交2019年9月工作完成情况,申报2019年10月工作计划。截止申报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24:00时。请大家按流程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1、 申报2019年9月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对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的任务,申报完成情况(“完成”、“未完成”、“客观原因未完成”三种状态之一)。“完成”的项目必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能证明任务完成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只接受图片(.jpg、.png)和PDF文件,内容可以是活动照片、工作记录、成果文档等。以签署合同、验收、发文等有确定性文件为完成标志的项目,必须上传最终签字、盖章的文件图片为佐证材料,草稿、未签字盖章的文档不足为证。“客观原因未完成”的项目,必须填写情况说明,并提供构成客观原因的佐证材料。“未完成”项目可以不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上传务必和任务相对应(先在任务列表中“选择”任务,再上传),文件名必须是能反映文件内容的有意义的文章,避免使用照相软件自动生成的全字母数字编号文件名。

2、 申报2019年10月份工作计划。每部门新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6项。所申报的工作项目必须是整体性、可明确考核的工作。日常零星工作一般不作申报。所申报的每个工作计划项目要写实、写完整,一般是预期月底能完成或要求月底前完成的整体工作项目。使用“完成…”、“组织…”等有确定工作内容和结果状态的动宾词组描述,不要使用“启动”、“推进”等期限、目标不确定的动词,也不能仅有名词性描述。一事一项目,不能是一个工作项目的一部分,也不能一个项目包含两项以上独立的工作。

3、 各部门完成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申报后,联络本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网上审核。领导审核不通过的,由领导驳回,部门修改申报后再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了申报。部门也可从系统导出申报表,打印纸质申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交质管办登记审核。申报时间截止,既无领导网上审核,也未提交纸质审核,视为延迟申报,按规定扣分。请各部门务必与分管领导及时沟通,及时网络审核或纸质审核。

4、 申报截止后,质管办进行初步审定,然后报校领导、党委会审定。审定结果在OA发布,并同时更新到“预安销号”管理系统,请各部门及时查阅掌握最终计划申报和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请登录“质量与效能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工作,网址:

校内:http://192.168.0.28/QualityCtrl/Default.aspx

校外:http://211.138.232.6/QualityCtrl/Default.aspx

质管办

201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