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纪委监察 > 警钟长鸣
湘潭市岳塘区昭山和平小学原执行校长李亮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10-21 11:02 | 编稿:葛金平 

                      转自《 廉洁湘潭 

日前,昭山示范区纪工委和岳塘区监委对湘潭市岳塘区昭山和平小学原执行校长李亮军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亮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多次向组织提供虚假资料,与他人联合串供,一再拒绝组织的教育和挽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资金,违规接待、宴请,赠送红包礼金给有关人员,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教师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补贴等;违反群众纪律,变相克扣学生伙食费、校服费等,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学校建设项目发包、教学图书(设备)采购等;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公款归个人使用,指使他人将公款转入自己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投资经营,在工程承揽、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收受财物。

李亮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学校执行校长,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不知敬畏,不知收敛,不知廉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尤其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既想当校长、又想当老板,属于典型的两面人,贪欲膨胀,把学校当摇钱树,肆无忌惮大搞雁过拔毛式腐败,甚至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仍大肆敛财,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昭山示范区纪工委会议研究,并报昭山示范区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李亮军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湘潭市教育局给予李亮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岳塘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岳塘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