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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及校内立德路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21-05-06 14:41 | 编稿:沈子渲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及校内立德路提质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146号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1】第0079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料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及校内立德路提质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146号

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1】第0079号

3、采 购 预 算:1566603.48元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及校内立德路提质改造项目

//

1566603.48

14000.00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名

项目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及校内立德路提质改造项目

达到验收标准

详见竞争性谈判通知书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经营范围)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其他说明:为确保施工安全、进度和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本项目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

5.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载明的注册单位(或工作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3 施工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4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安全C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记录网页版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8、《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说明。所有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 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九华经开区九华大道1号正东佳源1号楼1单元9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竞争性谈判通知书,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发出竞争性谈判通知书。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张自年    电  话:0731-58519011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路6号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卓  聂花玲

电  话:15107328898    0731-53288656

联系地址:湘潭市九华经开区九华大道1号正东佳源1号楼1单元9楼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doc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doc

附件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doc

附件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doc

★温馨提示.docx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代应商参加政府采购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竞争性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请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二)。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一: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开标□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二: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月   号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