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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份“预安销号”考核和4月份计划申报的通知
2025-03-20 09:25 | 编稿:李琪 

20253月份预安销号考核和4月份计划申报的

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教学院部、附属医院:

从即日起启动20253月份的“预安销号”考核和提交4月工作计划的工作。请按照下列要求及时申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532524:00

二、申报网址:https://211.138.232.6/QualityCtrl/Default.aspx

三、申报内容:

1.申报3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各部门对3月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任务,申报完成情况(“完成”、“未完成”、“客观原因未完成”三种状态之一),上传能证明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客观原因未完成”请填写《预安销号任务“客观原因未完成”申报表》并按要求在平台上传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2.申报4月份工作计划

原则上除“双高”任务外新增不超过4项,至少不能少于3项,任务要尽量有体现部门工作亮点和可衡量的标志性成果。请结合学校党委行政2025年工作要点、“双高”建设任务和本部门工作计划拟定目标任务。各部门申报的目标任务,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四、特别提醒:

1.2025年的“双高”任务清单还未细分统一导入平台,请各部门申报员在平台的“双高建设预安销号任务申报”里面手动录入4月份的“双高”预案销号任务,任务名称请复制附件1中标红列“总体目标(包括数量目标与质量目标)”栏文字。(附件12025 年度4月“双高”建设目标任务清单》

 

2.各部门有全校性的“指派任务”需纳入“预安销号”中,请于325日之前将具体任务和配合部门报质管办赵修斌,由质管办统一报领导审核后由质管办统一指派。

3.各部门应按时、如实申报,申报计划明显不合要求、逾期申报、漏报的,当期考核计分直接扣10分。在提交3月任务完成情况时若隐瞒实情、故意谎报完成情况的,当期考核计分直接扣20分。

.结果公布:质管办汇总各部门申报情况,报书记、校长和党委会审定。审定结果更新到系统,同时发布于AIC系统,请各部门及时查看。

 

质管办       

 2025319

附件1:《2025年度4月“双高”建设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1:2025+年度4月“双高”建设目标任务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