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优 入 党 制 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推优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总支为基础,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原则
1、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
2、采取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
3、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进行;
4、“推优”工作由院团委负责,团总支组织实施
三、推荐对象
1、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会干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
3、团员先进模范人物;
4、其他的优秀团员。
四、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团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3、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五、推荐程序
团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学期推荐两次,一次为学期初、一次为学期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团支部委员会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名单
2、团支部评议。团支部委员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首先逐个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第二、推荐人选向团支部作简要的思想汇报;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3、推荐考察。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系团总支审议、院团委审查。
4、审核推荐。系团总支、院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总支委员会、团委会进行审查审议,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之后,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所在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培养。
〈二〉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决定,可以列为党的发展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支部委员会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党的发展对象的初步名单。
2、团支部评议。团支部委员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
3、推荐考察。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系团总支审议,院团委审查。
4、审核推荐。系团总支、院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之后,确定推荐党的发展对象正式名单。
5、填表。推荐对象填写《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