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技术学院 > 专业建设 > 医学检验技术
检验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2018-03-18 10:27 | 编稿:曹昭 

检验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探索适应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院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检验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检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检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检验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检验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检验专业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检验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院检验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检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检验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院外行业专家和领导、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检验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检验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检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检验专业推荐,医技学院审核,院长审批,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检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参加。院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院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院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检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院校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八)院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院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院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九)院外成员可与学院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十)院外成员要协助学院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院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院外委员待遇

(一)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

(二)优先挑选毕业生。

(三)可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

(四)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附录: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龙国文    湘潭市中心医院检验科原主任

          湘潭市检验专业委员会主任

          主任检验师

副主任:毛福清    湘潭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

          湘潭市检验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副主任检验师

李剑鸿    湘潭市一医院检验科主任

          湘潭市检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检验师

戴鹏程    湘潭市三医院检验科主任

          湘潭市检验专业委员会委员

          副主任检验师

      湘潭市湘钢医院检验科主任

          湘潭市检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检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