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及处室:
由于学院今年初中起点的学生人数增多,教学任务加大,为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秩序,学院就具备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行管人员兼课和在职教师外出兼职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行管人员兼课周学时为4-8节,其课酬由该二级学院按其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标准计算支付。若超过8节则必须向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报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承担,否则多出的课酬不再计发并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
二、各二级学院在专业教师不足的前提下可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行管人员承担部分教学工作量,行管各部门应予以支持,若对学院有需求而未经学校批准拒不接受学院兼课任务的行管人员,学院将扣发其全年岗位津贴的50%,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行管人员应服从各二级学院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教学常规、认真组织教学并按时参加相应教研室组织的活动等。
四、在职教师未经学院批准同意,不得在外有偿兼课、兼职,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作为不称职处理。
五、其他规定按照《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效益收入分配方案》执行。
六、本规定从2012年9月起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