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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9-10-16 00:00 | 编稿:离退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青少年教育的群众性的工作组织。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以马克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大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科学文化启迪教育下一代,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条 组织和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做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是具有特色的一支思想工作队伍.。关心培养下一代健康成长,是老同志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要组织和动员更多的老同志为关心下一代事业作出新贡献。

   第四条 委员会的工作对象是广大青少年,重点是在校学生。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大要思想。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

   第七条 对我院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培养和教育青年学生的经验和有效方法,向院党委提出对青年学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组织、协调联系推动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为青年学生服务, 为他们身心健康办实事.。

   第九条 完成院党委院行政、上级关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建设及经费来源

   第十条 院关工委由主任 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第十一条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负责关工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关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关工委经费.主要由学院行政 拨款,.同时接受社会各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