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4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4月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请保卫处和办公室做好院本部、后保二处做好医学院校区假期保卫和值班安排,教务处做好教学安排,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应安排,确保节日期间校园祥和、稳定、平安。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