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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策解读
2016-05-18 08:58 | 编稿:谭燕 

一、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 享受优先政策。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 享受优待政策。优抚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 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成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2)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 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低于8000/年的,按实际交纳学费补偿;高于8000/年的,按8000/年补偿。

  4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福利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750/月,第二年为850/月,两年津贴共计:19200元。

  2.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4500/)

  3.义务兵家庭优抚金(大学生均按城镇计算,15000/年,两年为30000)(湘潭市家庭优抚金标准湖南省最高)

  4.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社保待遇,养老保险金两年为10456元。

  5.进疆、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0元。

6.全日制大学生由政府补贴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7.义务兵服役期间的服装、伙食和医疗均由部队保障,伙食费最低标准为21.5/.天。

  8.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转士官,其工资第一年,下士为4200/月左右,中士为5200/月左右,上士为6200/月,四级军士长为7200/月。其退役金根据年度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