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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2016-08-12 09:45 | 编稿:郭益民 

2016年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时间:2016-08-0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

办法》和《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方案》,现就我

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院拟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共40名,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3、年龄要求:大专(第一学历)25周岁以下;本科(第一学历)28

周岁及以下;护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32岁。

    4、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当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

合格;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168 8 日——2016815日下午6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本人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毕业证

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到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

须带资格考试成绩单。

    (2)网上报名:登陆医院官网:http://www.xt3yy.com,从公告栏内

下载并如实填写好《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

表》,并附上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及相片的电子档发

送至328322657@qq.com。带相关证书原件在面试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

电话联系0731-25211206(医院人事科)。

    3、要求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医院官网及医院微信公众号的公示与通知,特

别要关注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

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在面试开始前进行,具体由人事科与护理部共同进行,

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和要

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护理三基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825日上午9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

加考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的岗位,经院党委会讨论可适应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五、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

    面试内容: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对参加笔试的人员,从高分

到低分差额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名单公布以后,

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

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其中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不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

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

补一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

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

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

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

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

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

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

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医院微信

公众号及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试用

    1、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到人事科报到办理试用期手续。

拟试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仍未办理报到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

放弃,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2、试用期:有执业证的试用期为1个月,无执业证的人员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相关科室进行考核,主管院长把关审批,考核表签字

后交人事科备案。由人事科主管院长将考核表及结论向院党委会汇报。考

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签订合同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均实行劳务合同制,合同期限首次签订为2年。

    3、正式签订合同后,按医院在编职工同身份同资历相应专业岗位同

等待遇。

    十、有关要求

    (一)严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

招聘全过程的组织和监督;

    (二)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及公正的原则,

自觉接受院纪委及社会广泛监督;

    (三)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命题专家、面试工作组成员和评委与考

生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评委中相关顶替人员由医院党委会研究

决定。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8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