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教学需要,2017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
名称 |
计划
数 |
性别 |
年龄 |
最低
学历 |
专 业 |
其他要求 |
医学解剖实验员 |
1(人) |
不限 |
35岁以下 |
全日制
大专 |
临床医学、护理、助产 |
男性身高不低于1.65M
女性身高不低于1.55 M |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2017年3月6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护理楼10楼人事处1015室(双拥中路)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发送至人事处报名邮箱:1363696454@qq.com
四、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监督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分为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考核、聘用等步骤。
1.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构成:笔试占50%,操作技能考核占50%。
①笔试
笔试按岗位数与报名人数1:3开考,特殊情况达不到1:3,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内容:测试对应岗位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本部
②操作
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操作技能考核人选。(若遇特殊情况,达不到此比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待定(时间另行通知)
③操作成绩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不参加体检。
2.体检
按应聘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3. 公示
体检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4.考核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考核试用期为三个月。
5.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学校公开招考直聘实验员管理范畴。(公开招考直聘实验员应发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职称工资或学历工资四部分组成,全年发放12个月,学校按政策购买“五险一金”,实验员带教实验课按实际课时另计课酬)。
五、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