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医学类教师(1)岗位的招聘工作已完成试教、考察工作,确定一名同志进入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体检人员名单
岗位 |
姓名 |
专 业 |
医学类教师(1) |
刘 晖 |
临床医学 |
二、体检时间:2017年3月31日
三、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对象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2.体检费用自理,检前按医院的收费标准交付;
3.携带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2017年3月31日上午7:30到达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5.务必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1),服从工作人员组织指挥。
联系电话: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 3月29日
附件1.
体检纪律要求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做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和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家长、亲友无关人员不得随从前往体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