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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助推文明创建,打造和谐校园”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7-06-07 11:12 | 编稿:谭燕 

各党总支、党支部并校团委:

2017年是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战决胜之年。7月,湘潭市将迎来第三次年度测评。为切实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我校在创文验收中不扣分,同时提升全体师生的文明素养,打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开展“助推文明创建,打造和谐校园”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68-715

二、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党员、学生志愿者

三、活动形式:每天安排党员志愿者及学生志愿者在校园范围内开展巡查,捡拾清扫垃圾,清除牛皮癣,劝导校内吸烟、乱停乱放、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陋习,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并发现创文工作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报告校创文办。

四、活动要求:

1、教职工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排班,每班不少于3人,于每个工作日的7:30-8:30,12:00-1:00,4:30-5:30三个时间段在校内进行三轮巡查。

2学生志愿者由团委进行统一安排,每天配合执勤教职工党员进行巡查。

3、执勤人员每天上岗前需佩戴执勤袖章,领好劳动工具(校本部在护理楼一楼后勤处领取,河西校区领取地点由河西校区后勤保卫处指定),并在领劳动工具处做好工作登记。

4共产党员要积极参与,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原则上所有共产党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必须参加一次创文志愿者活动。各支部要妥善做好安排,并把它作为支部六月份“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做好出勤记录和工作记录;各总支要抓好对支部组织参加创文志愿活动的督查,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组织部要及时了解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做好登记。

五、具体安排:

(一)教职工党员

1、校本部

单位

医管学院原医电学院党员(15

医管学院原管理学院党员(8

护理学院第一党支部(46)

护理学院第二党支部(10)

医技学院第一党支部(14)

值班日期

6.8-6.9

6.12

6.13-6.16

6.19

6.20

6.21-6.22

单位

医技学院第二党支部(10)

临床学院党总支(9)

公共课部第一党支部(13)

公共课部第二党支部(11)

机关第一党支部(25)

值班日期

6.23

6.26

6.27-6.28

6.29-6.30

7.3-7.5

单位

机关第二党支部(17)

机关第三党支部(18)

机关第四党支部(18)

机关第五党支部(6)

机关第六党支部(7)

值班日期

7.6-7.7

7.10-7.11

7.12-7.13

7.14

7.15

2、河西校区

单位

护理学院第

三党支部(10)

河西校区后勤保卫第一党支部(6)

河西校区后勤保卫第二党支部(3)

离退休办党小组(4)

值班日期

6.8-6.9,6.12

6.13-6.14

6.15

6.16

 

(二)学生志愿者(略)

 

 

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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