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教学需要,2017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人事代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计划数 |
性别 |
年龄 |
最低学历 |
专 业 |
其他要求 |
临床医学实验教师 |
2人 |
不限 |
28岁以下 |
全日制
本科 |
临床医学 |
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
医学影像技术教师 |
1人 |
不限 |
28岁以下 |
全日制
本科 |
医学影像技术 |
/ |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2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护理楼10楼人事处1015室(双拥中路)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发送至人事处报名邮箱:1363696454@qq.com
四、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监督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分为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考核、聘用等步骤。
1.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构成比例:试教占60%、操作考试占40%
①试教
试教内容:对应岗位的专业知识(试教前一天告知试教内容)
试教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②操作考试
操作内容:对应岗位的操作技能(与岗位相关的实训技能)
操作考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③试教成绩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不参加体检。
2.体检
按应聘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3. 公示
体检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4.考核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考核试用期为三个月。
5.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学校人事代理教师管理范畴。
五、待遇:
按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享受其他同岗同级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并依照国家和湘潭市有关规定交纳“五险一金”。
六、招考工作联系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