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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人事代理)公告
2017-06-09 16:58 | 编稿:谭燕 

因学校教学需要,2017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人事代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计划数

性别

年龄

最低学历

 

其他要求

临床医学实验教师

2

不限

28岁以下

全日制

本科

临床医学

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医学影像技术教师

1

不限

28岁以下

全日制

本科

医学影像技术

/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8周岁以下(198911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69日——201762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护理楼10楼人事处1015室(双拥中路)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发送至人事处报名邮箱:1363696454@qq.com

四、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监督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分为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考核、聘用等步骤。

1.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构成比例:试教占60%、操作考试占40%

①试教

试教内容:对应岗位的专业知识(试教前一天告知试教内容)

试教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②操作考试

操作内容:对应岗位的操作技能(与岗位相关的实训技能)

操作考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试教成绩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不参加体检。

2.体检  

按应聘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3. 公示

体检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4.考核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考核试用期为三个月。

5.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学校人事代理教师管理范畴。

五、待遇:

按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享受其他同岗同级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并依照国家和湘潭市有关规定交纳“五险一金”。

六、招考工作联系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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