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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月份“预安销号”考核的通知
2017-12-26 11:09 | 编稿:郭劲松 

各部门:

201712月已临近月末,从即日起启动12月份的“预安销号”考核工作,提交201712月工作完成情况和20181月工作计划。截止日期是自然月底(123124:00)。本次提交工作全部在“质量与效能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系统做了一定完善升级,具体操作请参见《“预安销号”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请按下列要求及时完成有关工作:

1、申报12月份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系统中12月工作项目为根据各部门上报计划,经校领导审核修改、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的内容,请各部门以系统中项目为准,申报工作完成情况。项目完成状态只能三选一:未完成、客观原因未完成、完成。未完成、客观原因未完成项目必须说明情况。各部门申报后由质管办逐项落实,领导审定、党委会最终认定项目完成情况。完成情况中只有“未完成”项目扣分。

2、申报20181月份工作项目计划

20181月工作计划,各部门先通过系统申报。每一项目是预期月底能完成或要求月底前完成的相对完整的工作项目。项目申报后,报校领导会审阅修改,有可能删除所申报的任务、指派新的任务,最后通过校党委会审定。审定结果会及时更新到系统,各部门可随时查看。任务性质(是否“重点工作”等)由领导认定。

3、核对前期“预安销号”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质管办已将20173-10月手工申报的项目导入系统。由于手工申报数据存在不规范情况、“预安销号”工作早期有些特例情况处理(不符合系统默认规则),不排除数据有误差。因数据量较大,还辛苦各部门分担,核对本部门项目完成和评分情况。发现不符情况,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228379229@qq.com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预安销号情况反馈_部门名称”。其他途径反馈不作为正式受理。

 

质管办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