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主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本部门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行政工作任务;
2、根据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主持制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3、主持制订和修订本部门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4、主持制订和修订学校考核制度、教学督导制度、诊改实施方案、诊改指标体系,并组织贯彻执行;
5、主持学校的绩效考核工作,对校属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能、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目标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6、主持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的教学管理、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环境等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
7、主持学校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上级各部门颁发的涉及学校各单位的综合性统计调查表;
8、主持学校质量诊改工作,积极组织和推动诊改工作的开展;
9、主持学校行政督查工作,督查学校中心工作、专题工作、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10、主持本部门行政会议,研究、处理本部门工作问题;
11、 关心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倡导健康生活,引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活动,协同党总支、支部做好教职工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12、负责本部门经费预算,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13、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管理;
14、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并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