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设备、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的招标投标管理与监督,使招标工作走向规范化,提高学院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工会、计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负责全院所有招标项目的宏观领导和协调。
2、成立招标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负责人任组长、监察、工会、计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对各项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3、成立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招标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国资处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各1人、有关处室或用户单位专业人员1-2人和评委库存中随机抽出若干名评委代表组成。评委库人员名单由国资处根据相关规则提出,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一次性储存。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书和标底,制订具体操作方案。国资处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本文的相关规定,负责招标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并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管。
二、招标范围
1、凡批量和单件采购1万元以上各类设备和物资包括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实验器材、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印刷品、药品器械等,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2、凡估价在5000-10000元以下批量或单件的采购,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询标采购,5000元以下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
3、总费用2万元以上维修包括房屋改造、装修、设备安装等项目均要作好造价预算,按照定额下浮比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并严格结算审计。
4、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应报市招标办实行招标。
5、5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采取:① 作好造价预算,合理确定造价。② 向投标人发售以合理造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③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参加投标。④ 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书逐个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三、招标程序
1、规范招标流程
1)申请招标。用户或请购单位将项目向相应的招标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招标申请表。
2)受理审定招标项目。招标工作小组受理招标,研究和拟定招标方案,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3)接受投标。招标工作小组在校内和向社会公开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并发出招标文书,由供货或建筑单位报名投标,并提供投标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及情况。
4)初选投标入围单位。招标工作小组与招标监督小组对报名投标人或单位的资料等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初选3家以上投标入围单位。
5)考察入围单位。由招标小组、监督小组、用户单位或请购单位有关人员对入围单位逐个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了解入围单位的情况,并对物资采购进行必要的市场行情调研。
6)确定招标方式。根据设备、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金额及入围单位的考察情况,由招标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一起确定招标方式。
7)实施招标。招标小组严格按招标程序实施招标,招标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8)公布招标结果。中标单位确定后,在学院内公示中标单位和结果。
2、凡属招标范围的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都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实行招标。
3、落实全程监督,所有招标应做到公开透明,由招标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
4、每月定期组织招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进行的,由相关处室提出意见,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组织。
四、招标原则及要求
1、各类招标工作必须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结果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议标的程序和规定。
2、每项招标应有3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竞争,要严格依据报价合理、质量信誉可靠、技术先进、售后服务优良等指标,综合进行评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3、中标单位确定后,要当场签订合同,监察室、国资处、计财处必须掌握一份合同,作为监督合同执行及付款的依据。
五、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1、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招标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招标规定和程序操作。
2、严格招标工作纪律。① 各级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插手设备与物资采购、建设工程承包,不准利用职权指定施工(供货)单位。② 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不谋私利。③ 各级领导干部和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自觉回避竞标。④ 严禁利用招标考察、物资采购之机游山玩水或向对方索拿卡要、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⑤ 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⑥ 凡属招标范围不按规定实施招标的,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对不按程序操作的,监督小组有权介入,招标领导小组有权责令纠正,计财处有权拒绝付款。
4、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特别是造成学院资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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