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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动态
 

就 业 政 策 摘 录

 

?工作的最高境界就是快乐。

?任何一个正确的决策都是基于对各种因素的综合平衡,是平衡的 产物。我们必须在现实和未来之间,在选择与被选择之间做出无数 次选择。

?立足于现实的积极思考,才能认清事实,并且充分利用一切机 会,创造一番事业。

?在个人的王国里,只有一个人可以担任总裁,只有一个人对企业 的文化和企业的生产力负有责任。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你自己。

国家就业政策摘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4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4]35号)摘录

一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具体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一一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政府支持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等重大项目,要积 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力度,扩大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志愿者规模: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地方项目,引导大学生到当地贫困地区服务,地方财 政要给予支持。高等学校要努力与本校志愿者服务地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开展 教学、实践、扶贫等全方位的合作与援助。提倡高校奖学金适当用于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贫困地区就业。

一一培育和建设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 业介绍机构都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切实维护毕业 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毕业生人身安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一一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一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整顿乡镇干部队伍,清退不合格中小学教师,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在全社会 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引导社会各类用人单位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积极吸纳、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

一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职院校评估的核心指标。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一大批稳定、有效、资源共享的 高职实训、实践基地,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

一一构建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高等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切实加强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一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 :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增强大学生的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和高校的先进经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一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当地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就业工作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对工作不落实、政策不到位的情况要限期认真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2]19号)摘录

制订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l、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受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3]第76号)摘录

一一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一一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曾 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湖南省就业政策摘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37号)摘录

一一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从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一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在艰苦地区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入工作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也可申请与档案一并由县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一一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继续享受《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号)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现有渠道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一一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可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智。在此期间,代管机构应免收其档案保管费和人事代理费用。职业技能型专业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一并授予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一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社会保障制度。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 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劳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2号)摘录

一一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所得税2年。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新办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 征所得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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