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确保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精神,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营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氛围,形成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牵头,各系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明确职责,优化机制,齐抓共管,措施到位,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确保我院大专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学院就业指导工作的领导,确保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1、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系主任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2、各系部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相应机构。
(二)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健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网络。
1、完善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机构、充实人员配备。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2—3人,成员若干人。
2、各系部应确定系部就业指导负责人,并报院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接受院就业指导中心指导。
3、把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纳入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络。
(三)建立就业指导例会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上一年就业工作,交流各系部就业工作的经验,安排部署本年度就业工作。
2、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系部、教务、学生、后勤、保卫处等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各系部、各职能处室就业工作。
3、由院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院就业工作形势分析会,汇报就业工作进度,通报就业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动员全院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1、通过会议、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等多种途径,提高全院职工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认识,调动全院职工关心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2、开通学院就业信息网站,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并通过校园网和专栏及时传达到毕业生。及时向社会、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信息。
3、组织各种形式的现场招聘会,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人才。
4、注重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社会生产实习,积极探索课堂讲授就业指导和实际演练就业指导相结合的新途径。
5、组织人员外出联系用人单位,进一步扩大就业网。
6、扩大“订单式”培养办学规模,加强院企联合,保障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
7、对引进就业信息的我院教职工给予适当奖励,但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中介费用。
(五)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就业处牵头,院系联动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格局。
1、院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学院党委、行政关于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制定,对外联系,日常管理及就业指导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① 熟悉就业工作政策、法规及业务,做好全院毕业生就业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工作,制订全院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
② 收集、发布用人单位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
③ 对外发布毕业生信息
④ 指导安排就业指导课并督促落实
⑤ 负责毕业生就业签约和报到证管理
⑥ 做好毕业生的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同时做好档案传递
⑦ 加强就业市场调研及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收集,为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素质提高献计献策。
⑧ 协调、组织、指导各系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⑨完成上级教育部门,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就业相关工作。
2、系部就业指导工作职责
① 制定本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安置方案,报院领导批准,并报就业处审定、备案。
② 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报就业处备案。通过就业指导课和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政策、法规教育以及学生应聘业务指导,为学生就业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③ 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收集整理毕业生信息,建立完善毕业生个人信息库,并要求毕业学生及时做好户口档案的接转或托管手续。
④ 引导应届毕业生定期上校园网查询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上网查询参与率应达90%以上。
⑤ 做好本系部的就业率统计工作。确保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在75%以上。
⑥ 参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学生人选的选拔、招聘过程。
⑦ 护送毕业生赴就业工作岗位
⑧ 坚持开展对就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随访、信息反馈。并根据就业反馈,对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
⑨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就业工作。
(六)、确保就业工作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
1、学院就业工作相关费用,由就业处归口,报院领导批准后使用。
2、各系应注重组织、引导毕业学生主动走向就业市场,自由择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学院按系部安置就业人数50元/生的标准下拨系部经费,用于支持系部此项工作,待系部备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手续后,由招生就业处造表下拨经费到系部。
3、由学院统一安置的毕业生,其就业经费作如下安排:
①经费来源:学院下拨200元/生。毕业生上交部分视具体用人单位收费等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
②由学院统一安置的毕业生,不下拨经费到系部。
4、经费使用,由院就业办归口,按学院经费使用相关规定管理。
(七)引入考核机制,加强对就业指导工作的考核管理
1、系部任一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于75%,取消“(六)2”条款所定经费,核减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2、系部任一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于75%,相关负责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岗,系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
3、系部任一专业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50%,即停止该专业招生。
4、将应届毕业生的实习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月报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范围。
5、各系部应建立相应的就业工作考核机制。
(八)按照院就业指导工作的需要,配备好就业指导所需人员及软硬件设施。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学院专职就业指导人员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场地及用品
3、各系部按照学院要求,配备就业指导人员及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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