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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管理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科研工作,加强学科建设,争取到更多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多出优秀成果,最大限度的发挥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基金的来源是学校年度专项拨款,其额度原则上为学校全年上级拨款(不含基建及其它专项拨款)总经费的1%--3%。当年的结余转作下一年度的科研基金。如当年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和指导性计划项目的数量较多,学校将酌情增加基金经费总额。
第三条  科研基金课题的申请,一般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研究期限为1—2年。
第四条  科研基金的资助范围:
(一)重大研究项目的配套资助。主要用于重要科研项目的配套,具体细则按《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家、省(部)级项目学院分别按实际到帐金额的100%和50%的比例配套资助。经学院同意申报并列入市级指导性计划(立项不资助)的项目,学院酌情给予适当资助。
(三)院级课题的资助。
第五条  科研基金资助范围中第一、二类项目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或)政府拨款的到款时间为准,随时立项给予资助,其管理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和《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暂行条例》执行;第三类课题,按本办法进行申请、立项和管理。
学校优先资助第一、二类项目。根据科研基金使用情况,设立资助院级课题。
第六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院学术委员会将适时发布《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对资助研究领域的范围、课题数量和资助额度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章  院级课题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院级课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我院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时间保证,以及基本的研究条件。
(三)课题应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或较好的应用前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四)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并须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同行专家推荐。
(五)经费预算必须实事求是。
第八条  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只能在同一时期内主持1项院级课题;参与院级课题研究不能超过三项。

第三章  院级课题的申请与立项程序
第九条  申请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课题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名,以示同意合作并承担相应工作。
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部门应负责申请课题的审查、推荐、并就所推荐申请课题的意义、特色等方面签署具体意见,并对课题的研究人员、研究时间和基本条件等方面的保证作出承诺。
第十一条  申请者所在部门应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科研处。
第十二条  科研处对报送的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分送同行专家初评;初评合格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然后报院领导审批,学院下文公布院科研基金当年资助的课题名称及资助金额。

第四章  科研基金课题的进程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的进程管理包括:研究工作计划(开题报告)的审定、进度检查、与课题进程有关的材料收集及课题档案的建立。
第十四条  科研基金课题的管理实行院、系(部)两级负责制。科研处负责课题的立项、结题验收、收档工作;系(部)负责课题督促、定期检查和建立科研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课题批准后,从下文之日起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要组织召开课题开题报告会,由课题负责人向有关人员通报课题的准备情况及工作设想,并向科研处、系(部)提交研究工作计划(开题报告)各一份。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课题研究的基础和目的,研究的具体目标和技术路线,研究进程,研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试验方案,运用的基本原则和应采取的技术步骤、预期成果以及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十六条  系(部)应根据课题研究计划内容,每个学期组织一次深入细致的进程检查,并要求课题负责人严格依据检查结果填写《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交科研处和系(部)各一份存档。
第五章  科研基金课题的结题
第十七条  科研基金课题完成后均要求按规定结题,并填写《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课题结题报告书》,经系(部)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科研处和系(部)各一份存档。
第十八条  科研基金课题结题材料必须包括如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一)科研基金课题申请表和课题批文。
(二)研究工作计划(开题报告)。
(三)科研基金课题结题表和鉴定申请表,用于说明结题的理由和完成情
况。
(四)科研基金课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是课题组或研究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主要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所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综合性总结,记录研究者在本课题研究中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创新之处;对于已发现但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对策等,为今后申请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打下基础。
(五)附件与其他材料。主要是指通过本课题研究所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成果,包括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获得的专利与各类奖励等。论文应附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专著要求附原件一本。专利、奖励等要求附证书复印件一份。
第六章  科研基金课题的经费管理
第一十九条  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其研究经费只能用于所资助课题的研究工作支出,包括调研费,差旅费,版面费,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印刷费,鉴定费,以及原材料购置费,样品采集、加工、包装及运输费等,不能用于劳务费或奖金的支出。课题经费由科研处归口管理,经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院长按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批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与本办法相关的未尽事项按《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暂行条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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