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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在职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若干规定

(试 行)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思想、业余和文化素质,以适应学院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为规范教职工申请办理各类进修、培训和继续接受学历教育及下厂实习调研程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进修培训及接受学历教育的条件:

1 、政治思想好,工作积极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在本院工作两年以上;

3 、所学专业需结合个人的现岗位(组织派遣的除外);

4 、进修培训一般采用不脱产形式,不能影响正常工作,所在部门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编制;

5 、进修培训或学习结束后,不能以专业不对口为由要求调整工作。

二、进修培训办法和待遇:

1 、高级研讨班

对象为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了某一学科前沿动态的副教授(或同等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学习人员,所需经费学院给予报销,在此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和院内规定的津补贴。

2 、国内访问学者(含省内研究学者)

对象为能独立从事科研、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能力较强的副教授、优秀讲师。一般每个专业每年最多安排 1 人。对能完成研修任务、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者,学院凭结业证给予所需经费的 75% 的资助,学习期间享受工资和院内津补贴。

3 、教学需要的单科专业进修

对象为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教师,能完成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者,凭学习结业证,学院给予所需培训进修费的 100% 资助;同时学习期间享受工资和院内津补贴。

4 、参加各类进修培训,一般要由个人提出申请(教学需要的学科进修,由系部提名推荐),系部(处室)推荐,教务、人事、党办审核报主管人事的院领导或学院党委书记批准,人事处、党办负责具体办理。对需到省外高校访问或进修培训人员,学院每学期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其他费用除上述规定外一切自理。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学习,或无学院书面意见更改学习内容及学习期满后个人坚持调出者,经学院领导批准,需偿还在学习期间学院为其支付的一切费用。进修时间达一年以上者,结业后,三年内不再考虑其它类型的进修(特殊情况除院领导批准的在外)。

5 、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人员,学习结束后,需写出书面总结,连同培训成绩和笔记等一并交人事处,存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考核、转正、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6 、学院党政行管人员、专职教师、工人参加的各类培训进修,由人事处汇同党办、教务处协商办理,所需经费在人事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7 、凡各类进修培训时间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其享有的院内津补贴,按同职同级人员的 50% 计发。

三、在职继续接受学历教育:

1 、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同时能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对毕业新进校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和硕士学位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期中,每人只可报考一次社会研究生;未被录取者,在此期间,不得再次申请报考。报考人员中,录取者如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由本部门推荐,学院批准,可转为定向或委培。

2 、定向、委培攻读博士、硕士

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年龄在 40 岁以下,专业对口,可以作为学科带头人或紧缺专业教学、科研骨干的人员。此类对象培养,将根据学院、系部人才培养计划,同时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从专业和人数上从严控制,定向、委培不能转为普通方式(即为“ 1 ”类)。

定向或委培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院实行经费包干办法,学习期间分别给予 3 万、 2 万元资助,同时享受工资待遇,其院内津贴分别享受同类人员的 70% 和 50% ;如未拿到学位,学院扣回在学习期间支付的学习费用、工资和已发津贴的 50% 。

3 、不脱产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及主要课程学习的

对象一般为年龄在 30 岁以上, 45 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

对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进修及主要课程学习者,学院凭结业证和学费发票分别给予 70% 或 75% 资助。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定向、委培、在职(不脱产)研究生,在获得学位后,享受获得学位的当年学院所制定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但不脱产的需扣除学习期间所报销的用于学习的费用及已享受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等费用,不脱产学习的需扣除学院用于学习的费用。

4 、继续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非脱产)的

对象为院内在职职工,且就读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者。学习期间学费一般由个人自己负担,如就读的是外校在本院办班的专业或成教本科专业的学院可给予 50% 学费优惠。

四、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200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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