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教师岗前培训的
实 施 方 案
依据国家教育部教人司 [1998]34 号文件和省教育厅湘教通( 1998 ) 192 号文件精神,凡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补充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均须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学习。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同意,我院拟于 2003 年 7 月 10 日 ~7 月 24 日举办教师岗前培训班。为保障培训工作圆满完成,依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管理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岗前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小波
副组长:张国强 朱志平
组 员:郭德明 杨德良 向立志 周清香 黄亦农
岗前培训专干:郭劲松
岗前培训班主任:郭劲松
二、培训对象
凡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均应参加岗前培训;普通话未达到二级乙等的教师须参加普通话培训。
三、报名培训时间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 2003 年 6 月 22 日 ~7 月 9 日,在人事处报名。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标准,学员必须交纳培训费 200 元,教材费 79.4 元,证件工本费 5 元,并交 2 寸免冠的彩照 2 张。参加普通话培训的学员交纳培训费 50 元,二寸免冠彩照 1 张。培训时间为 2003 年 7 月 10 日 ~7 月 24 日,采用白天和晚上培训的形式。
四、授课计划
1 、岗前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共开五门课程:《高等教育学》( 40 课时)、《高等教育心理学》( 36 课时)、《教师职业道德法》( 20 课时)、《高等教育法规》( 20 课时)、《普通话》( 40 课时)。
2 、岗前培训班专聘教师
《高等教育学》 湖南工程学院 刘耀明副教授
《高等教育心理学》 湖南工程学院 刘建国副教授
《高等教育法规》 湖南工程学院 熊云震副教授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刘小波教 授
《普通话》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谢 姗讲 师
(省级普通话测试员)
五、考核与评估
依据省高师培训中心的安排,于 2003 年 9 月份举行教师岗前考试。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组考、监考、阅卷,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教师资格认定和晋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省高师培训中心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和考勤记录,按人数 10% ,评选优秀学员,并由省教育厅发给《优秀学员》证书,学院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组织管理
1 、教师岗前培训是在省教育厅、省高师培训中心、学院岗前培训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教学和管理,人事处、教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学员考勤制度。
2 、配备专职干部及班主任,加强考勤,保证教学效果,出勤率占考试结果的 10% 。
3 、后勤处为学员及授课教师解决就餐、开水、用电等问题。
4 、培训结束后要求学员写出学习心得体会,班主任、人事处写出工作总结,对教师岗前培训出色的典型材料专题上报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评奖活动。
5 、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经摸底,预计收培训费 8000 元(教材费代收代缴),上交 30% 至省高师培训中心, 70% 支付课酬、考务费用等,原则上学院不再补贴。
附 件:
1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班管理办法》
2 、《培训学员名单》
3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班课程表》
4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班纪律》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03 年 6 月 22 日 附件一: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班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 [1998]34 号文件和省教育厅 [1998]192 号文件精神,搞好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使补充到我校的教师更快地提高素质,掌握高校教育方法,更好地履行教师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均应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学习。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三条 岗前培训班配备专职干部及班主任,成立班委会,建立学员学习考勤制度。
第四条 岗前培训班今后将定期举办,具体与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的方案为准。
第五条 培训内容:
1 、《高等教育学》 40 学时
2 、《高等教育心理学》 36 学时
3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20 学时
4 、《高等教育法规》 20 学时
5 、《普通话》 40 学时
第六条 岗前培训班的教学要有详细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安排。
第七条 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组考、监考、阅卷。
第八条 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 根据学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勤记录,按培训人数的 10% ,评选优秀学员,由省教育厅发给《优秀学员》证书,学院给予适当的物质奖 励。
第十条 为了保证培训教师的学习时间,各系部应协调安排好培训教师的假期工作任务。
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
培 训 学 员 名 单
班主任:郭劲松
班 长:张普强
副班长:廖 军
学习委员:周宁宁
第一组: 组长:周 频
赵婧韬 许 令 刘海涛 王吉伟 肖云波 彭 玲 唐金玉
蒋求生 周 频 张普强
第二组: 组长:李雨露
罗春明 尹 敏 廖 军 曾 文 李雨露 赵立无 罗仁芝
黄振宇 刘键要 魏新桂
第三组: 组长:成 强
周宁宁 成 强 马伟军 赵绚丽 阳德盛 谭春林 林 红
胡再金 李新平 尹志军
第四组(湖南工业职工大学) 组长:周金玉
杨海斌 周金玉 曾庆安 唐 娟 文 星 曾小波 黄喜云
刘丹华 钱 毅 雷满丽 胡晓峰
附件三:
教师岗前培训班课程表
时 间 |
授 课 内 容 |
主 讲 |
主持人 |
授课地点 |
7 月 10 日 |
8 : 00~9 : 00 |
开学典礼 |
刘小波 |
郭德明 |
多媒体大教室 |
9 : 10~12 : 10 |
高等教育学 |
刘耀明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7 月 11 日 |
8 : 00~12 : 00 |
高等教育学 |
刘耀明 |
周清香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7 月 12 日 |
8 : 00~12 : 00 |
高等教育学 |
刘耀明 |
张映明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7 月 13 日 |
8 : 00~12 : 00 |
高等教育学 |
刘耀明 |
郭劲松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7 月 14 日 |
8 : 00~12 : 00 |
高等教育学 |
刘耀明 |
郭德明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休息 |
|
|
|
19 : 30~21 : 30 |
7 月 15 日 |
8 : 00~12 : 0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刘建国 |
周清香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7 月 16 日 |
8 : 00~12 : 0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刘建国 |
张映明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时 间 |
授 课 内 容 |
主 讲 |
主持人 |
授课地点 |
7 月 17 日 |
8 : 00~12 : 0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刘建国 |
郭劲松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7 月 18 日 |
8 : 00~12 : 0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刘建国 |
郭德明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休息 |
|
|
|
7 月 19 日 |
8 : 00~12 : 00 |
高等教育法规 |
熊云震 |
周清香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7 月 20 日 |
8 : 00~12 : 00 |
高等教育法规 |
熊云震 |
张映明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7 月 21 日 |
8 : 00~10 : 00 |
高等教育法规 |
熊云震 |
郭劲松 |
多媒体大教室 |
19 : 30~21 : 30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
刘小波 |
7 月 22 日 |
8 : 00~12 : 00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
刘小波 |
郭德明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7 月 23 日 |
8 : 00~12 : 00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
刘小波 |
周清香 |
多媒体大教室 |
14 : 30~18 : 00 |
19 : 30~21 : 30 |
7 月 24 日 |
8 : 00~10 : 00 |
分组讨论: 1 组
2 组
3 组 |
|
郭德明 |
多媒体大教室 |
|
周清香 |
|
郭劲松 |
10 : 30~12 : 30 |
结业典礼 |
周清香 |
郭德明 |
14 : 30~18 : 00 |
各组交讨论记录 |
|
张映明 |
|
7 月 25 ~ 30 日 |
|
普通话培训 |
谢姗 |
周清香 |
多媒体大教室 |
附件四: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班纪律
1 、所有学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认真听课并做好相应的笔记。
2 、培训期间分班由班主任或委托班长负责每日的上、下午考勤,任何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 、请假二次以下由班主任批准,三次以上由教学点负责人批准,无特殊原因请假超过三次者算一次缺课。
4 、上课时不得大声喧哗或讲小话,有问题需举手示意请求老师或班主任解答,不允许随意走动。
5 、上课时对号入座,不得强行抢占他人的座位。
6 、座谈讨论也必须参加,无故缺席者算作一次缺课。
7 、每个学生应当注意教师应有的礼仪,互敬互助,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恶性事故的发生。
2003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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