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低收入群众发放3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潭发改价调[2020]198号)精神,我校贫困生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2019年春季学期和2019年秋季学期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其中2019年春季学期一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补发2019年5-8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65元,2019年秋季学期一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补发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22元。现将拟发放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
如有异议,请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学生工作处反映。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8519003
学生工作处电话:5851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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