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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编辑:谭怀忠     发布时间:2022-04-21    浏览:5658

临床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我院各项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院务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围绕学校和我院发展的中心任务,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创新意识,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公开院务公开服务于中心任务的完成。

    (二)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进行,努力使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作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

    (四)注重实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求真务实,增加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与维护党内团结相统一。

    (五)积极稳妥原则。紧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拓展深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第三条  党务院务公开组织领导

    成立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成员由院办公室、学生科和教研室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
党务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一)院党建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对象、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审核及转正情况;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党内选举。包括分党委委员换届选举及人员组成,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情况;

    (六)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七)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包括上级有关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本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八)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包括涉及群众利益重要举措,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和进展情况,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院务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一)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教职工的考核考评情况;

    (三)教职工的职称晋级、评定情况;

    (四)组织、教职工受奖励、表彰情况;

    (五)教职工科研考核情况;

    (六)学院经费使用情况;

    (七)学院重大改革、决策、项目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六条  党务院务公开,采用学院公布栏发布、会议通报、网站通告、文件查阅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第七条  党务院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第八条  党务院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第九条  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十条  各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负责人或院办公室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床学院   党总支

                                                        O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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