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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编辑:谭怀忠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1125


20级各班级:

为倡树和表彰优秀毕业生典型,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关于评选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集体)表彰和奖励办法》,现就切实做好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长:敖彩民

副组长:李四军

  员:廖欢、邹润海、临床学院20级各班班主任

学生工作处(部)、招生就业处分别负责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院2023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

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2.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六)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 2023 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四、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品德优秀,政治立场坚定。

(二)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热心公益及实践活动。

(四)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六)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3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参加湘潭市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湘潭市域的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六)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有关奖励,其中:

1.获评“优秀毕业生”的须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2.获评“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至少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参评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团队成员。

2)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团队成员。

3)校级以上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团队成员。

4)获得发明专利。

5)已注册公司运营或通过微商、网店等各种形式从事创业活动,从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六、评选程序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三)评审公示。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全面审核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并在校园网和学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进行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公示期为 7 天,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公示期为3天。

(四)上报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优秀毕业生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校党委会审定。

七、指标分配

班级

人数

省级2.7%

市级2.7%

校级2.7%

省创

市创

校创

20口技301

46

1

1

1

3

3

3

20口技302

42

1

1

1

20口医301

46

1

1

2

20口医302

44

1

1

1

20口医303

45

1

2

1

20口医304

46

2

1

1

20口医305

47

1

1

2

20口医306

44

2

2

1

20临床301

46

1

2

1

20临床302

45

1

1

2

20临床303

42

1

1

1

20临床304

50

2

1

2

20临床305

48

1

2

1

20临床306

50

2

1

1

20临床307

50

2

1

1

20临床308

46

1

2

1

20眼视光301

40

1

1

1

20眼视光302

39

1

1

1

20医美301

46

1

1

1

20医美302

45

1

1

1

20预防301

53

1

1

2

合 计

970

26

26

26

3

3

3

八、材料报送要求

1.省级、市级材料报送时间310日前

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市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市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填写《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学院填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3)的EXCEL、《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Word 版样表见附件 4)、《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7)的EXCEL、《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Word 版样表见附件 8)。

2、校级材料报送时间:310日前

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9),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填写《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0),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学院填报《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11)的EXCEL版、《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Word 版样表附件12)。

上述材料中优秀毕业生各推荐表纸质档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提交时需按名册顺序整理好。推荐名册提交加盖公章纸质档一份;同时将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名册及名单电子档发至邮箱597580272@qq.com。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册及名单电子档发至邮箱425942592@qq.com

优秀毕业生工作联系人:廖欢  联系电话:17369265136        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工作联系人,邹润海,联系电话:15273124167

学校工作联系人:学生工作处,还丽萍,联系电话:18673269694           招生就业处,曹咏平,联系电话:13087228858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2.精心组织,严格班级院校评选程序。

3.填报规范,及时汇总报送评审材料。

4.营造氛围,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

  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

5.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6.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7.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8.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9.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10.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11.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12.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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