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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安全卫生制度
编辑:谭怀忠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819

一、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训室的安全卫生是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二、实训室要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对实训室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实训室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点存放,有领用、借出、归还及使用记录。

四、实训室的环境与设施要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实训室的电气设施的布局要安全、规范;危险物品要有专柜储存,专人保管。

五、进入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训室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扳动其他重要材关。

六、实训室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七、实训室内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实训室和实训设施设备安全的任何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训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给予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应立即逐出实训室或通知保卫人员协助处理。

八、实训室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持实训室的卫生、整洁环境、做到每天清扫,每月一次大扫除。

九、实训室管理人员离开实训室前,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其他应关闭的设施设备,关好门、窗。

十、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地对实训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若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造成安全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实训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实训室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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