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务处 > 办事指南
借用教室
2016-05-16 21:15 | 编稿:周艳香 

借用教室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受理科室〗教务处教务科

〖工作人员〗教务管理员

〖办事程序〗

1.由学生个人或团体写出教室借用申请表;

2.由相关领导(教学借用由系教学主任、系内部学生活动由系分管学生主任,社团活动由院团委)审核并签注意见;

3.教务科审核,填写《多媒体教室、公共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两份,将其中一份交教室管理人员;

4.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教室及教室内设备的启用、正常运行;

5.教室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通知教室管理人员,教室管理人员与申请人共同检查教室及教室内设施设备,在《多媒体教室、公共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6.教室管理人员关闭教室内设备和教室。

〖备注〗

1.教学计划外的所有活动,任何团体、学生、教师需使用教室者,必须履行借用教室手续;

2.申请人要对教室内设施负责,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