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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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9〕306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
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8〕39号)要求,经我厅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2020年有首届毕业生的专业(即2017年新设的三年制高职专业)。
二、评价标准
《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评。各高职高专院校须根据《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对照《评价标准》,填写《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2)和《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2017年新设专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自评结束后,学校要在本校官网公布《自评表》,接受专家审查和社会监督。
(二)现场核实与评价。我厅将于10月下旬对各校随机抽取1-2个2017年新设的高职专业,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实。核实方式包括现场考察、资料审阅、问卷调查、师生座谈、技能抽查等。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基本合格”的专业,要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招生,整改后仍不达标,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不合格”的专业,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撤销的专业点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新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工作,要把合格性评价作为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各学校在填写相关表格的同时,要对照《评价标准》建立相关台账和佐证材料,以备专家入校现场核实与评价时进行审阅。要在10月23日前将《自评表》和《汇总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电子稿报送至省教科院职成所电子邮箱。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处:周翊斌、刘彦奇,0731-84714893,84714937;
省教科院职成所:阚 柯、舒底清,0731-84402943,电子邮箱:zcs807@163.com
附件:1.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
标准(试行)
2.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
自评表
3.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2017年新设专业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新设专业
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标准(试行)
一、评价指标和标准
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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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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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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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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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
业
定
位
与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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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专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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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设置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优化升级需要,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和学校整体办学定位,与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关联性强,并能清晰归属到一个专业群;
2.学校重视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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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2.专家论证意见
3.专业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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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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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接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专业教学标准及课程开设要求。课程体系与目标规格对应关系清晰,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
3.依据学生职业能力成长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实践课时不低于总学时的50%,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医学类专业为8-10个月);
4.教学进程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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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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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师
资
队
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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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专业教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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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数量充足,师生比达到1:18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达到1:13以上,医学类专业达到1:16以上);
2.拥有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带头人1名;
3.拥有3名以上专任专业核心课教师;
4.专任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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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教师名册
2.兼职教师名册
3.教师授课安排表
4.人才状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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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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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实施效果明显;
2.专业教师参加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培训和企业实践,每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以上企业实践经历;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新入职教师应有赴企业实践经历;
3.师德优良,课程思政成效明显;
4.教学团队近三年主持1项以上教学科研课题,发表2篇以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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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规划
2.教师培训进修档案
3.教学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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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
学
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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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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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实训设施设备必须达到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基本要求;
2.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数量、条件、功能、工位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3.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符合规定,理工农医类不低于5000元,文史财经类不低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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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2.校内实习实训项目开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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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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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具有与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和学生实习基地;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满足学生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需求;
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学生实习基地可接收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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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校外实习实训项目开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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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图书与教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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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专业图书资料、数字资源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专业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册;
2.选用国家规划教材、重点建设教材、校企合作双元开发教材,选用教材符合课程教学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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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资料
2.数字化教学资源
3.选用教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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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专业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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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经费投入能满足本专业办学条件建设需要,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2.教学设备经费、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教研教改经费、实习实训经费等投入高于学校整体专业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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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2.教学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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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
学
运
行
与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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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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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体系结构合理,体现专业新技术水平与要求,合理地将“思政”融入课程教学,课时设置科学;
2.有全套课程标准与考核标准,并按需调整;
3.专业课程体系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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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体系优化情况
2.课程内容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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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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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科学可行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课时充足,满足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
2.实训项目开出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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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类课程标准
2.实习实训项目指导书
3.实习实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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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教学方法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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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灵活多样,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特点;
2.积极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广泛开展信息化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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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成果
2.专业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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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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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运行基本文件齐备;
2.教学运行记录完整、规范;
3.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整,运行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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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运行基本文件(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志等)
2.教学质量监控过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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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教研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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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2.教研教改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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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研活动记录
2.教研教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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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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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思想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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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思想政治教育质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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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法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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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专业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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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抽查考试合格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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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专业技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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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身心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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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不低于80%;
2.学生心理障碍检出率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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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达标合格率
2.心理健康普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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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学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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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样调查学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满意度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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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座谈会
2.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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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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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不低于60%;
2.近三年专业录取新生报到率逐步向好,平均报到率不低于70%;
3.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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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志愿填报考率
2.学生报到率
3.招生计划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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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结论及标准
1.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8项,其中带*的重要指标9项,一般指标9项。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分为A、B两等,符合评价等级标准的为A等,低于A等的为B等。
2.评价结论分为三种: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合格标准:18项二级指标中A等不少于15项,并且带*的重要指标A等不少于7项。
基本合格标准:18项二级指标中A等不少于12项,并且带*的重要指标A等不少于6项。
不合格标准:18项二级指标中A等少于12项,或者带*的重要指标A等少于6项。
附件2
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
合格性评价自评表
学校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及专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设置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10月
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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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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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实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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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等级
|
1.
专
业
定
位
与
规
划
|
1.1 专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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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才培养
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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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师
资
队
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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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专业教师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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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师资队伍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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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教
学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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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校内实习
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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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校外实习
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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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图书与
教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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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专业经费
投入
|
|
|
4.
教
学
运
行
与
管
理
|
4.1 课程体
系与教学内容*
|
|
|
4.2 实践教学*
|
|
|
4.3 教学方法
与手段
|
|
|
4.4 教学管理*
|
|
|
4.5 教研教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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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
5.1 思想道德*
|
|
|
5.2 专业技能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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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身心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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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学生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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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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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2017年新设专业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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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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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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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官网地址或合格性评价自评表公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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