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和有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优评先等评审工作提供依据,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成 强
组 长:付 愚
成 员:廖 军 郭泽锋 李四军 朱松林 张经宇
张力丰 马小强 还丽萍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团学干部代表等8-10人组成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委员4人、普通同学3人组成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
二、测评时间
9月9日-26日
三、测评对象
2021级三年制学生
四、测评内容
1、测评指标
总 分
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测评要求
|
德育(40%)
|
政治表现
|
要求见学生手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
品德修养
|
治学态度
|
集体观念
|
组织纪律
|
劳动卫生
|
智育(50%)
|
体育(10%)
|
加 分 项 目
|
减 分 项 目
|
2、等级比例
优秀等级:得分90分以上,或得分在本班排名前20%;
良好等级:得分75-89分,或得分在本班排名21-60%;
合格等级:得分60-74分,或得分在本班排名61-90%;
不 合 格:得分60分以下,或得分在本班排名最后10%。
五、测评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事关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科学评价,事关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班级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握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测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