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2-2023学年在校学生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大中专、中职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潭税函[2022]1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我校2022-2023学年在校学生参保信息上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成 强
副组长:付 愚
成 员:孙丽红 郭 飏 谭 进 李海军 敖彩民
廖 军 李四军 朱松林 张经宇 张力丰
马小强 凌 畅 谭梅芳
二、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三、日程安排
9月27日12:00前,完成信息核对并收集已在所属地参保缴费(缴纳低于350元/人/年的学生,如低保户等)的特殊群体学生的参保缴费凭证。
四、政策要求
1、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社会缴纳为350元/人/年)。请同学们及时告知父母无需再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重复参保。
2、根据湘潭市税务局、医保局的工作安排,学校在学费中代收了2022-2023学年的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享受医保待遇时段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实习生享受医保待遇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在户籍地享受免费参保或优惠政策(缴纳低于350元/人/年)的学生提供凭证可不在学校统一参保。
4、休学、入伍的学生,不在学校统一参保。
5、医保信息的上报涉及每位在校学生本学年度的医疗保障,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请各二级学院将参保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落实到各班级,由专人负责,并按要求将采集核对后无误的数据(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档)汇总上报。
学生参保工作联系人:凌 畅,联系电话:1397320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