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6号)《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校党发〔2023〕20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等级及条件
参照校党发〔2023〕20号文件第二章执行(附件1)。
二、 认定程序
参照校党发〔2023〕20号文件第三章执行。
三、时间安排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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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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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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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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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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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初级、中级、高级)(附件2-4)
2.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信息表》(初级、中级、高级)(附件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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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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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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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附件2-7》纸质档、电子档和佐证材料到综合楼1312室
(邮箱:28610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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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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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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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7及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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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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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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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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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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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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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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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提交的相关说明
1.申请人结合个人实际情况,从申请认定等级中选择一个认定等级进行申请。根据认定标准,提供满足认定条件的对应佐证材料即可,无需多填多报。同时,每个证明材料具有唯一性,不能用一个证明材料支撑多个认定条款。
2.企业(医院)实践证明材料有三种类型:一是入校以前,在企业(医院)的实际工作经历,提供企业(医院)开具的工作证明,或第三方备案合同,或者社保缴费材料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二是证明本人近五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到企业(医院)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验,须提供教师企业(医院)鉴定表,明确实践单位及实践时间;三是在学校认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并承担实际工作累计6个月以上,由所在教学院(部)认定、院长签字盖章。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位教师认真对待,各教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2.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认定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严格按照认定依据开展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认定质量。
附件1:《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校党发〔2023〕20号)
附件2-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初级、中级、高级)
附件5-7:《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信息表》(初级、中级、高级)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3日
附件1:校党发〔2023〕20号 关于印发《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的通知.pdf
附件2-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初级、中级、高级).docx
附件5-7:《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信息表》(初级、中级、高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