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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07-10-29 16:28 | 编稿:赵宇杰 

关于评审2007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湖南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07]64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湖南省高校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07]6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湖南省高校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07]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问:周克武

组 长:刘小波

副组长:黄赛玉   张国强

成 员:左泽文   邱运湘  朱 剑  黄伟社  何文波      朱 冰  黄振宇     陈罗湘   周清香    

吴元清   许海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左泽文

副主任:何文波

成 员:李雨露      贺正和      张普强

     尹 敏  廖 军  汪 敏   

专 干:汪 敏

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五年制五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奖学金,护理系学生成绩需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十名,其它各专业学生学习成绩需居各系同专业同年级前3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成绩需居班级前25%;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不息,身心健康;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院、系学生干部同等情况下优先;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不重复;

7)凡在校外私自租房者一律不得参评。

4、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系部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全院范围内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向上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2、资助标准:我省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000/年、二等2000/年、三等1000/年;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非2007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获良好以上等第(含良好);

4)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学习刻苦认真;

5)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一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原则上在特困生中产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原则上在特困生和贫困生中产生;

7) 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承担一定的勤工助学任务;

8) 凡在校外私自租房者一律不得参评。

4.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系部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经学院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全院范围内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普及面广,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落实到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各系部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和把关。

3、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系部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院评审。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次只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的奖励资助经费。

5、推荐材料要求规范,申请学生需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4)或《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A4纸规格,不要改变表格格式),系部统一填写《2007200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2007200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2007200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附件8)报学生处。

6、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须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认定工作,优先保证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孤儿及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学生。

7、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对相关系部予以通报批评,年终思政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四、日程安排:

1025――1030    国家奖学金评审,并于111 日前,将申请相关材料报学生处,逾期视为放弃。

1030――114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并于1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逾期视为放弃。

115――1110   国家助学金评审,并于1111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逾期视为放弃。

1112                  报省教育厅。

附件

12007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下达情况统计表。

22007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07200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07200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07200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