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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2012-05-25 10:20 | 编稿:谭燕 
 

一、负责拟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办学环境变化对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不断创新校企合作的机制;

二、在学院主管领导的指导下,以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为指导,完成校企办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建立部门管理机制,综合处理本部门事务;

三、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四、制定学院年度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分解工作到校企办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五、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联络沟通工作,加强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六、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系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七、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组织、协调、审核、签订、仪式主持等工作;

八、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院或二级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就校企合作相关工作进行交流;

九、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