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办公室是负责开发和管理学院与企业进行合作项目与交流事项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对本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2.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客观要求,制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不断创新产学合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分析学院与企业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 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从制度、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对学院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完善。
4. 统一协调和管理校企合作工作。拟定学院年度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和优惠措施,了解适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企业名单。
6. 协助各系(部)开发与企业合作项目,协调合作双方丰富合作内容,拓宽校企合作的广度及深度。组织和协助各系(部)与企业合作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监管和监督。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7. 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审批,审批需按照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进行。主持校企合作签约仪式,统一制作、颁发、管理校企合作基地牌匾。
8. 收集社会信息,引导教师、学生有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服务社会。引导专业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发应用技术,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洽谈会、展览会,将我校科技成果推向社会。加快引进合作企业相关资源,组织、协助学院和二级学院引进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引进技能大师工作室。
9. 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真正发挥校企合作在学院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10. 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人才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档案。
11. 校企合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2. 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工作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