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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内部控制制度
2019-04-28 11:06 | 编稿:王尚荣 

    为认真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做好学院的会计核算工作,贯彻实施学院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财务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各种经济风险,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一、现金管理

1 钱账分管制度: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2 现金开支的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1)支付员工工资、(2)支付差旅费、(3)支付因公借款、(4)支付零星采购材料和用品款、(5)支付运杂费、(6)其它无法转账的费用;

3 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当天收取或结余的现金,应于当天存入学院指定银行账户,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4 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情况。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5 坚持现金盘点制度:出纳自身盘点,应由领导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6 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暂定2000元)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存银行时,应及时报告处领导,并作好相应的保管理工作;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否则出现丢失时由出纳员赔偿;

7 现金报销,首先填制支出凭单,凭正式发票,按程序审批签字,由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8 如需大额现金(一万元以上),应提前1-2天通知财务处,以便做好准备;

9 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10、不得将现金公款私存。

二、银行存款管理

1 各类货币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进行结算。应设置银行存款分户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保持账账相符;

2 各类银行存款的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由财务核算中心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3 使用现金支票,不论对外支付款项或补充库存,均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核发;

4 使用转账支票,应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持填写借据和结算凭证(包括购货发票、账单、收据等)经财务负责人和法人签字同意后,由出纳开出转账支票,凡不能预先取得结算凭证,需要借用空白支票时填写借据和经财务负责人和法人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在出纳员处办理借(领)用款手续,并在支票有关栏目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限额,方可借出。借出的转账支票如发生丢失现象,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由于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丢失人赔偿;

5 需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证、托收承付等结算形式办理收、付款项者,同领用转账支票程序;

6 业务经办人员借领的空白支票和财务部门办理的各种汇票,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有关入库审批和报销手续,月终前必须将支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对其办理支票再借领手续;

7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三、票据管理

1 学院学费、住宿费等收入、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 学院在从事教学过程中购买的设备、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3 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财政)机关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机关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4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财政)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5 发票由专人负责领取和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6 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使用登记薄;

7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至少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8 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9、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收费管理

1、学院收取学生的学费、代收费、住宿费等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开具正规的发票,并注明学生姓名、专业、班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作好登记;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正规发票。

2、学生交费情况必须及时与各二级学院(系)联系,及时核对学生交费和欠费信息;确保学院事业收入及时、准确、足额收取。

3、学费收取除开学报到时集中统一安排收取外,其余时间由收费管理科安排人员收取,收费和电子数据管理原则上应由二人分工负责,并及时核对收费额度,确保实际收费和票面数据准确一致。

4、收费人员必须按规定到票据管理人员处领取收费收据,并作好使用登记。

5、当天收取的学杂费、代收费、住宿费等收入必须按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时足额缴存非税专户,不得坐支。

                                                                          学院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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