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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创双争”评比活动的通知
2014-06-18 10:23 | 编稿:张经宇 

 

 

各总支、支部院:

各单位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巩固和拓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密切了党群关系,夯实了基层基础,为推进学院“强校梦”提供了坚强保证和强大动力。

一、评选范围

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即十佳党支部)参评单位为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含十佳教职工党员、十佳学生党员)从全体共产党员中评选产生,优秀党务工作者从支部委员以上的党务工作者和院党务系统在职干部中产生。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条件和重点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师生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在20132014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特别是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应重点予以推荐,个人参评对象应以正式党员为主。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座谈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照条件严格把关,自下而上评选推荐;院组织部审查;院党委审批。

2.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以支部为单位民主推荐,经党总支审查,填写好先进事迹登记审批表,由院组织部审核后报院党委审批。

四、评选条件

1、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是熟悉党务工作的政策和理论,并能认真贯彻落实。热爱党务工作,努力钻研党务知识,注重调查研究,有奉献精神,能热忱为师生服务无怨无悔。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严守党纪,作风正派,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艰苦朴素,勤政廉政,能团结其他同志一道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五、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5月底前各总支交评选登记审批表,“七一”表彰。

2.名额分配:先进党总支全院两个,先进党支部(即十佳党支部)全院10个。优秀共产党员42人,分两个层次,在优秀党员基础上,推出十佳教职工党员、十佳学生党员。10人及以内的支部可评选一人,11人及以上的可支部评选两人,25人及以上的支部可评选三人,30人及以上的党支部可评选四人。十佳学生党员:工学院推选一人,商学院推选两人,医技学院推选三人,护理学院推选四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二级学院(总支)评选1人,机关总支3-4人。

3、因2013年底考虑到各单位工作繁重没有再另行安排评比,现将评比集中在2014年度“七一表彰”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