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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方案
2015-03-14 16:35 | 编稿:李霞芬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方案

根据湘教发{2014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我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学院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创新评价机制,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确保质量,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学院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阳光申报”。

2、学院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等学校组织评审;学院初、中级专业技术的评审由学院自行组织评审。

3、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岗位设置工作相结合的办法。

二、学院高级职称考评推荐、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安排

(一)机构设立及工作内容

学院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考评推荐,负责对全院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考评。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是资格审查工作组、师德师风测评工作组、教育教学测评工作组、科研成果及业绩测评工作组、获奖情况审查工作组、集中评议工作组和纪律监督工作组。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问:杨南南

  长: 刘小波

副组长: 黄赛玉

  员: 张国强      李建光   左泽文    王琳珠      郭果毅  

办公室主任  教务处   科研处长  绩效考核办主任  学生处长

纪检监察室主任   人事处长以及各二级学院院长

(二)高级考评推荐、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程序与步骤

学院高级考评推荐和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教学测评、综合考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测评、科研成果及业绩、获奖情况、集中评议)、测评结果公示、确定委托关系、高级职称参评材料申报的步骤进行。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学院本年度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岗位计划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申报,并填写好《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表》。

2)资格审查。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严格按照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各种证件、证书等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资格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学院职改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申报对象资格复审通过后学院将通知相关人员进入教学测评环节。

3)教育教学测评。学院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量化测评,量化测评结果在80分以上的申报人则进入到综合考评环节。

4)综合考评。学院对教学测评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获奖情况、集中评议等五个部分进行综合考评测评,综合测评分数为100分,五部分所占的权重分别为:师德师风占15%,教育教学占40%,科研成果及业绩占20%,获奖情况占5%,集中评议占20%。人事处将量化测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的结果报学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职数12的比例确定参评对象。

5)测评结果公示。学院将参评对象测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确定委托关系。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高校,结合学院本年度申报学科(专业)对应的原则,确定一所高校对我院的高级职称进行评审,中级职称则在学院职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自行组织评审。

7)组织申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向委托高校报市职改办核定的本年度高级职务评审岗位职数、参评人数、评审岗位分布情况、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电子信息等相关资料以及缴纳评审费。

三、工作组成员、职责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长:黄赛玉

成员:教务处长  科研处长  学生处长 人事处长  绩效考核办主任 

职责:负责对职称申报人员的基本申报条件和各种证件原件及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1、资格审查内容:

1)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包括学历学位证、现有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奖励证书等);

2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有效支撑材料)。

2、资格审查程序:

1)人事处审查。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学位证、现有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奖励证书、年度考核表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原件已核”字样。

2)教务处审查。对参评对象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成果等原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原件已核”字样。

3)科研处审查。对参评对象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等原件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原件已核”字样。

4)学生处审查。对参评对象的学生管理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原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原件已核”字样。

5学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申报对象资格复审通过后学院将通知相关人员进入到测评程序。

(二)师德师风测评工作组

组长:王林珠

成员: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组织部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长、绩效考核办主任、学生处处长

职责:制定师德师风量化测评表;负责组织对测评对象的师德师风

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分数进行统计汇总。

1、测评内容及分值:思想政治(分值:10分);遵纪守法(分值:10分);爱岗敬业(分值:30分);关爱学生(分值:30分);为人师表(分值:20分),见附表1

2、测评方式:(1)参评对象所在教学院(部)评价占70%(原则上不少于5人,二级学院总支书记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2)师德师风测评组评价占30%(除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外的所有测评组成员参加)。

3、结果运用:各教学院(部)将测评对象的师德师风测评原始表和测评结果统计表交人事处,师德师风测评组对测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并将最后测评结果汇总报人事处。

(三)教育教学测评工作组

组长:李建光

成员: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长、人事处长、绩效考核办主任及绩效考核办成员4

职责:制定教育教学量化测评表,负责将测评对象的教育教学测评分数进行统计汇总。

1、测评内容: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分值:10

分);教学工作量(分值:10分);教学效果(分值:40分);教学改革成果(分值:20分);教育能力(分值:10分);教书育人成效(分值:10分)。

2、测评量化方式:申报对象所在教学院(部)评价占70%(教学院部

领导及同行评价占60%,见附表2,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组织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参评对象所授课的教研室主任必须是其中的成员;学生评价占40%,见附表3,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参与测评的学生比例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30%)。教育教学测评组评价占30%(除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外的教育教学测评组成员)见附表2。教学效果参照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评价统计的分数。

3、结果运用:各教学院(部)将测评对象的教育教学测评原始表和测评结果统计表交人事处,教育教学测评组对测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并将最后测评结果汇总报人事处。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测评工作组

组长:郭果毅

成员:各二级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科研处长及科研处3个成员

职责:制定科研成果及业绩量化测评表;负责将测评对象的科研成果及业

绩测评分数进行统计汇总。

1、测评内容:科研意识与能力(分值:20分);科研业绩(分值:80分)。

2、测评量化方式:各教学院(部)评价占40%(二级学院分管科研的副

院长组织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科研水平测评组评价占60%(除二级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外的所有测评组成员参加)见附表4

3、结果运用:各教学院(部)将测评对象的科研成果及业绩测评原始表和测评结果统计表交人事处,科研成果及业绩测评组对测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并将最后测评结果汇总报人事处。

(五)获奖情况审查工作组

组长:黄赛玉

成员:教务处长  科研处长  学生处长   人事处长   

职责:制定获奖情况量化计分表;审定测评对象的获奖情况;负责将测评对象的获奖情况分数进行统计汇总

1、审查内容:思想政治与师德(最高分值:25分);教育教学(最高分值:40分);科研成果及业绩(最高分值:35分)。

2、审查程序:首先测评对象根据获奖情况量化计分表如实填写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情况,人事处将测评对象获奖情况汇总给获奖情况审查组进行审查,最后审查组将结果报人事处,见附表5

(六)集中评议工作组

  长:刘小波

副组长:黄赛玉

  员:张国强   李建光   黄赛玉  王林珠   郭果毅   左泽文 

绩效考核班主任  教务处长  科研处长  学生处长  人事处长   纪检监察室主任   各二级学院院长 

  责:制定综合评议量化计分表;负责将测评对象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获奖等情况进行集中量化测评,然后将测评分数进行统计汇总

1、测评内容:师德师风(分值:20分);教育教学(分值:50分);科研水平和业绩(分值:25分);其他(分值:5分)

2、结果运用学院集中评议领导小组将各组量化测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评对象并将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上报委托高校,见附表6

(七)、纪律监督及投诉处理工作组

组长:王林珠

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  朱剑  葛金平  彭 媛

职责:维护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市人社局以及委托高校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纪律,确保学院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申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教职工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申报工作相关的投诉和实名举报。

四、其他事宜

1、申报对象任职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的有效支撑材料按照人事处通知的时间及时上交。

2、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进行当年的职称申报推荐:

1)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201227号)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2)所授课程中有重大教学事故的或学生教学测评成绩为不合格,并经教学测评领导小组认定的。

3、职称考评推荐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对申报人员的情况如有异议,请向院纪委、监察室实名反映。联系电话:58519003   58519005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