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我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2学年(含参评当学年),担任学校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2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始终将培养学生良好道德素质、治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贯穿在教学环节中,教学效果好,获得同行教师和学生好评。
3 、能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年度教学总工作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本教学院部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在本教学院部至少进行过一次公开课。
5.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参评当学年为优秀。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资格: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的;
2、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 、发生教学事故及受到其它行政处分;
4 、教学纪律松弛,不能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5、有一学期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在国内外学习、培训(含在职)超过半学期(含半学期)以上。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教师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申请,教学院部按照学校评选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审定确定推荐人选,比例不超过教师人数的10%。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的相关材料和教学过程进行全程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分项评分,最后形成综合考评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评审。
3 、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审,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
4.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张榜公示。
四、奖励办法:
1.每年评奖一次。
2.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的奖励。
五、其它事项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28日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